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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地方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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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地方立法机关和法制工作者在工作中要切实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就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地方立法工作,积极做好地方性法规的“立、改、废”工作,严格遵守法定立法权限和立法程序,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不断提高地方立法质量,把地方立法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作者 郭汝梅
出处 《中共太原市委党校学报》 2003年第6期4-6,共3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the Taiyuan's Committee of the C.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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