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港口建设意见国务院办公厅最近转发了国家计委、交通部《关于加强港口建设宏观管理的意见》。该意见提出要加强港口建设的规划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制港口发展规划,由交通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联合审批。冶金、石化、煤灰、化工、电力、建材等工业部门以及农业部、内贸部、外经贸部等自建码头应在国家港口建设总体布局规划指导下,做到与国家、地方港口规划相街接。加强港口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允许货主建设企业专用码头。
出处
《集装箱化》
1996年第1期42-45,10-14+26-30+33-35+39-40,共4页
Containeriz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