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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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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已于2003年9月18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颁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出处 《四川劳动保障》 2003年第12期38-3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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