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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卫生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关于劳动能力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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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卫生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关于劳动能力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25号)转发给你们,劳动能力鉴定是工伤保险管理工作的基础,为了做好《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前的准备工作,各地要按照《通知》精神,尽快调整和规范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建劳动能力鉴定办事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事务,并尽快组建医疗卫生专家库。从明年1月1日开始,工伤致残人员必须在所属的市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按《条例》
出处 《四川劳动保障》 2003年第12期41-4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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