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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卫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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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卫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2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合理确定工伤保险费率,关系到企业安全生产和经济利益,关系到工伤保险基金收支平衡。各地应加强调查研究和相关数据测算,科学地制定分类行业基准费率的具体际准和费率浮动的具体办法。
出处 《四川劳动保障》 2003年第12期41-4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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