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司法权力对于国家追究和惩罚犯罪 ,维护社会秩序 ,保障社会安定意义重大。诉讼权利是涉讼公民尤其是被追诉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二者的关系处于动态的平衡状态中是刑事程序科学化、民主化、文明化的重要标志。本文在考察刑事程序中司法权力与诉讼权利各自特征的基础上 ,全面分析了二者的关系 ,并指出我国刑事程序中司法权力与被追诉者诉讼权利的关系处于失衡状态 ,平衡二者的根本途径在于严格防范司法权力的滥用和大力加强对被追诉者诉讼权利的保障。
出处
《杭州商学院学报》
2003年第6期54-59,共6页
Journal of Zhejiang College of Politics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