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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美集装箱船危险物品货运单证的编制校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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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据美联邦49号法规第100~177部分(以下简称CFR49)的规定,有关方须按其规定对危险物品进行正确的描述、包装、标贴、积载及提供足够的合乎规定的货运单证,然后承运人才可将该危险物品运入美水域,否则将处以每项差错每天250至25000美元的罚款,直至改正那天为止,如属故意行为,则将判处五年以下徒刑。中远因船代理在危险物品单证编制上的差错,加上部分船长未作仔细校核,近二年多来遭罚款甚多。中远为此采取了不少措施。
作者 刘腊春
机构地区 中远北美公司
出处 《集装箱化》 1996年第8期3-8,共6页 Containeriz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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