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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宁波市非公有制单位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困难的原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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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建立住房金制度,是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1997年《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的出台实施,特别是1999年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颁布施行,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我市行政、企事业单位的贯彻执行,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城镇住房建设。几年来,我市在各级领导和各部门各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取得重大进展。一是全市11个县(市)、区都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截止2002年度,单位实施率为66.97%;二是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已提高到单位和职工月工资的8-10%,归集数额逐年增加,截止2002年底,全市住房公积金累计归集总额已达48.16亿元,累计贷款总额16.6亿元;三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日趋规范,逐步纳入了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但是应当看到,在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取得显著成绩的同时,还存在着许多困难和亟等解决的问题,特别是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非公有制单位中存在着实施难度较大,覆盖面较低,有法不依,执法困难等情况。本文试对产生这一问题的原因和宜采取的对策作一组浅的分析和探讨。
作者 俞仁祥
出处 《浙江房地产》 2003年第6期37-38,共2页 Zhejiang Real Est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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