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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若干问题剖析

Analysis on Several Points of Right of Revo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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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撤销权在我国现行民法制度中为形成权 ,债权人必须以诉讼的方式行使撤销权。只要债务人积极的有害债权的行为导致债务人无资力偿还债权 ,即构成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可作为撤销权的标的。债权人可代位债务人向受益人行使请求权 ,以最终实现债权。撤销权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除斥期间为五年 ,届时撤销权消灭。
作者 朱益林
出处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03年第6期73-75,共3页 Journal of Jiangsu Police Institute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1

二级参考文献2

  • 1王家福.民法债权[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1.252.
  • 2胡长清.民法债权编总论[M].上海.商务印书发行馆,民国35

共引文献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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