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是工资体制改革遇到的一个基本问题。人们对此大体有三种回答:一是使公平与效率相结合;二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三是公平与效率分别实现。我们主张后一种办法。因为,把“公平与效率相结合”视为我国个人收入分配原则未免失之笼统,孰先孰后不明确,在实际操作中易出偏颇。至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办法,虽然突出了效率这个重点,但仍把经济领域要解决的效率问题,同社会领域要解决的公平问题混淆了,从而不利于通过个人收入分配刺激经济效益。因此,我们主张把公平与效率分开解决。劳动报酬的多少,只取决于个人劳动成果的多少,为此应建立以效率为导向的工资体制;
出处
《经济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1989年第2期34-40,33,共8页
Economic Research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