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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电脑处理个人资料保护法”中行政资讯公开介评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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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电子信息化的发展,增加了隐私权保护的新的内涵,也对电子政务下行政资讯公开提出了新的要求。台湾地区“电脑处理个人资料保护法”适应这一需要,把个人资讯纳入隐私权保护的范围内,并承认个人资讯自决权,对公务机关处理个人资讯做出了规范和限制,从而有助于行政资讯制度的完善。该法对大陆地区相关立法有启发和借鉴意义。
作者 王秀哲
机构地区 苏州大学法学院
出处 《台湾法研究学刊》 2003年第4期45-48,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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