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认是民事诉讼上的一项重要制度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对此都有较为完善的规定。相比之下 ,我国有关自认的规定不仅过于原则 ,而且可操作性不强 ,故在实践中未能发挥其应有的程序功能。同时 ,从诉讼理论上来看 ,我国很少有学者对之加以系统论述 ,对某些问题也未能达成共识。本文结合国内外的理论和实践 ,对自认的若干问题进行比较深入的探讨 ,以期对我国的自认理论和制度建设有所裨益。
出处
《华东政法学院学报》
2003年第1期71-76,共6页
Journal of The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s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