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今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有条件受理证券民事侵权赔偿案件以来 ,各地法院陆续受理此类案件。但是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在案件的受理类型、前置程序、诉讼形式、诉讼时效等方面所作的规定 ,与法学理论存在着一些冲突 ,也未根本解决司法审判实践操作所遇到的困惑。文章以“司法最终解决”、方便当事人诉讼、保护证券投资者的权益等理念为基点 ,提出了一些制度性的建议。
出处
《华东政法学院学报》
2003年第1期84-92,共9页
Journal of The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s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