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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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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安徽省人民政府,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科技部、财政部、建设部、交通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人民银行、环保总局、林业局、旅游局、开发银行:环保总局、国家计委《关于请求批准〈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的请示》(环发[2002]8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以下简称《计划》),请你们认真组织实施。要确保到2005年底前,在80%水量保证率条件下。
机构地区 国务院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北大核心 2003年第3期11-12,共2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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