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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设立北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和清华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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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教育部:你部《关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设立国有独资的'北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和'清华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请示》(教技发[2003]1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分别设立国有独资的北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和清华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学校统一持有、经营、监督和管理校办企业及学校对外投资的股权,并承担相应的保值增值责任。两公司的设立,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进行规范。
机构地区 国务院办公厅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北大核心 2003年第17期45-46,共2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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