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存在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和民事制裁拘留等四种具体的拘留形式。因刑期折抵在实质上是刑法的社会公正性和人权保障的体现 ,在形式上是在某一被羁押人又被追究刑事责任和判处有刑期徒刑时适用 ,而以上各拘留形式 ,因在形式上都存在被拘留后又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 ,在适用时都需要体现刑期折抵的价值取向 ,故在理论上各拘留形式的被拘留期间都存在刑期折抵的可能。在此基础上 ,文章提出了拘留刑期折抵的立法完善建议。
出处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03年第4期28-33,共6页
Chinese Crimin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