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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待遇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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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延政发[2012]8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镇社区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待遇的意见》(陕政发[2012]26号)规定。
机构地区 延安市人民政府
出处 《延安市人民政府政报》 2012年第11期13-1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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