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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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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陕政办发[2015]28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6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棚户区改造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完善棚户区改造规划市、县政府要在2013年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进一步摸清本地区待改造棚户区的底数、面积。
出处 《延安市人民政府政报》 2015年第5期40-42,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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