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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暂停征收价格调节基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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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延政办发[2015]4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落实中、省2014年以来下发的一系列规范和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管理规定,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暂停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各县区和市直有关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价格调节基金停止征收后,各级政府每年要从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数额的价格调节基金,用于平抑市场价格异常波动,以保持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
出处 《延安市人民政府政报》 2015年第11期2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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