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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一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决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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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陕政办发[2015]101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2015年10月11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取消了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上述事项中,涉及我省的有61项。据此,省政府决定,从国务院公布之日起一律取消中央指定我省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各地各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变相审批。同时。
出处 《延安市人民政府政报》 2015年第12期23-2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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