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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延安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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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延政办发[2015]5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了推动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持续健康运行,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4—2015年延安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延政办发[2014]37号):作如下调整完善:一、将《实施方案》第三部分第四项调整为:大病保险与基本医保结算年度一致,在此期间出院的住院病人(住院时间跨年度的计算在出院年度)
出处 《延安市人民政府政报》 2015年第12期42-4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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