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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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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陕政办发[2016]80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全面清理各类保证金。工程建设中需缴纳的保证金,除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
出处 《延安市人民政府政报》 2016年第10期23-2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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