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共同强奸罪是强奸罪中的一种特殊形态,特别是男女共同强奸罪更是一个难解之题。笔者认为,在男女共同犯强奸罪的情况下,妇女可以构成强奸罪的实行犯;在妇女教唆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实行强奸行为时,妇女应当按照强奸罪的间接正犯处理;在事中帮助的行为仅限于帮助实行望风、排除其他障碍的帮助行为时,妇女可以成为强奸罪中的事中帮助犯。
出处
《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3年第6期72-76,共5页
Journal of the University of Petroleum,China(Edition of Soci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