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十九世纪四十年代,统治着德国的君主是“集一切权力(人间的和天上的)于己身”(马恩全集第一卷538页)的“人间上帝”弗里德里希——威廉四世,他十分欣赏基督教所宣扬的驯服、奴从、甘愿屈辱的道德教条。于是,他力图建立“十足的基督教封建君主政体”,“力图重新把基督教直接灌输到国家里去,按照圣经道德的诫命制定国家法律。”(马恩全集第一卷536、537页)当时,普鲁士法对离婚的限制很松驰,离婚率很高,从而带来了严重的社会问题,直接影响到封建君主统治。为此,威廉四世以基督教的婚姻不能破裂为根据,指示萨维尼·内阁于1842年起草了新的离婚法草案,“拟定出更严峻的离婚法。”(马恩全集第一卷537页)这在当时立法上是一个极为重大的步骤,
出处
《盐城师范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1985年第4期86-89,共4页
Journal of Yancheng Teachers University(Humanities &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