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运用银行聚集建设资金,不仅是社会化大生产、社会主义公有制和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也是银行的性质和特点所决定的。根据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家们的精辟阐述,联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这段实践,我认为,运用银行聚集建设资金,除了偿还性和周转性之外,还有许多特点: 运用银行聚财的客观必然性组织存款,集中资金,是银行固有的职能。因为存款是放款之本,没有存款,就没有放款,也就失去了银行的职能作用。正如马克思所说:“银行一方面代表货币资本的集中,贷者的集中,另一方面又代表借者的集中”,“而对银行来说,主要业务总是存款。”(《资本论》三卷460—461页)
出处
《武汉金融》
1984年第3期9-11,共3页
Wuhan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