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后,在金融体系上发生了重大变化。人民银行与专业银行的关系如何处理,特别是省、地级人民银行如何正确处理同级与县级专业银行之间的关系,本文试就此问题谈点粗浅看法。要正确地确定和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首先要从机构的设置和各自的职能说起。关于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设到省地一级,似无别议。至于县(市)级是否设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总的来看有三种意见:一是县(市)都设,二是大中县设,小县不设,三是县(市)级都不设。我们赞同后者,县(市)级都不设人民银行机构,只设工、农、建三行和保险支公司。
出处
《武汉金融》
1984年第9期19-20,共2页
Wuhan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