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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1∶15的存贷款比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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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读了《银行与企业》1985年第一期上吴乃木等同志的文章《论0.07143∶1的存贷款比例关系》(以下简称《吴文》),启发我也对商业企业实行存贷分户后,存贷款比例保持多大,才不至于比存贷合一时支付利息更多这一问题,进行思索。思索结果,与吴文颇有不同。具体归纳为四点: 一、这种存贷款比例关系,不必用经济数学模型求得,列一个简易的恒等式就可以求出。运用数学模型,把问题搞复杂了,容易出错误。二、存贷款比例关系应为1∶15,而不是0.07143∶1。三、商业企业存贷分户后由于贷款利率优惠5%,存款计息,肯定比存贷合一时少付利息,无须举例。下面,就谈一谈理由。
作者 谈光云
出处 《武汉金融》 1985年第6期39-,共1页 Wuhan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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