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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贷款承担费制度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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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贷款承担费,是指借贷双方达成借贷协议后,借款人(包括各专业银行,企业单位等)不立即支用款项,又要求保留借款额度,在贷款协议至用款“时间差”内,贷款人要向借款人收取承担按约保留额度的一定费用.这种费用是对贷款方在“时间差”内蒙受经济损失的适当补偿。一旦贷款支用,资金使用费已由贷款利息承担,应立即停止计收承担费.对约定分期支用的贷款,未能如期用了的贷款额度应履行计收承担费. 为什么要收取贷款承担费?第一,是银行体制改革的需要.“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存贷挂钩。
作者 洪万钟
机构地区 福州市人行
出处 《武汉金融》 1985年第7期23-,共1页 Wuhan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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