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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城市信用合作社作用的认识——学习《银行管理暂行条例》的一点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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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城市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信用社)的试办,对于分担城镇金融业务日益增长的压力,缓解城镇街道集体、个体经济(以下简称“两小”经济)开户难、存款难、取款难、结算难起着积极的作用。国务院最近发布的《银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农村和大中城市,可以设立信用合作社。同时,条例就规定信用社的经营范围是:城市街道集体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的存款、贷款、结算以及代理个人储蓄存款等业务。
作者 叶明伟
出处 《武汉金融》 1986年第4期8-9,共2页 Wuhan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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