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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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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报纸上,我们经常看到一些“某某单位遗失空白转帐支票,特此声明作废”的启事。殊不知,这类“声明”既是无益的,也是无效的。那些遗失支票的单位,想当然地认为,只要在报纸,电台上一声明,或是在银行门前贴张告示,就可以高枕无忧,万事大吉了;不管是被别人盗用,还是银行受理后,都不能在我帐户上扣款。事实上那些遗失或被盗的支票,仍有可能在市场上流通转让,“声明”只能使失主聊以自慰。
作者 阮琦
机构地区 荆门市人民银行
出处 《武汉金融》 1986年第5期44-,共1页 Wuhan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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