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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营企业应用税前利润补充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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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们知道,一个相对独立生产和经营的企业,要维持筒单再生产和不断扩大再生产,必须合理地运用拥有的流动资金和固定资金,并不断得到补充和增加,使这两种资金之间保持适当的比例关系,这样才能使企业生产正常运转以保持良性循环。企业的流动资金由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及吸收其他资金所组成。国家规定,工业生产企业自有流动资金,不足百分之七十的,要用企业的生产发展基金的百分之十来补充。但从目前的情况看,企业的自有流动资金不但没有增补上去,而且由于国家对部分原燃材料涨价、短途运输提价等使企业流动资金占用不断上升。同时经过清产核资和流动资金“两清”剔除资金中的“水份”。
机构地区 本钢财会处
出处 《武汉金融》 1986年第8期47-48,共2页 Wuhan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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