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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当集中技术改造贷款决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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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九八四年,我国出现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偏大的情况,主要原因是片面强调各级行审批权限,甚至有的县支行就可审批500万元的技术改造项目。实践证明,技术改造贷款决策权限不能过度下放,应适当集中,因为:1、有的基层行只顾本县、本地区的小团体利益,忽视全局综合平衡,往往放款计划能按计划或超计划完成,而收贷计划留有缺口,扩大了固定资产投资规模。2、基层行一般范围较小,在项目选择和平衡上受到限制,容易造成重复建设,如在较大的范围内综合平衡,可避免盲目性。3。
作者 谢天海
出处 《武汉金融》 1986年第8期48-,共1页 Wuhan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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