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信用社改革恢复了“三性”、建立了“三会”,从理论上和形式上都可以说是信用社由“官办”,恢复了民办,然而这只是形式的“民办”。其理由有三:一是经营自主权在一些地方仍是行政领导说了算。二是人事任免、职工调动、招工录用仍是银行说了算。三是按基准利率20%的浮动权仍控制在管理行手里。出现这一情况的主要原因有二:一是县联社面对众多的乡信用社是鞭长莫及;二是计划安排、资金调剂、信贷支持求助于农行营业所,贷款收回求助于行政领导。二。
出处
《武汉金融》
1988年第1期61-,共1页
Wuhan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