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香港银行业概况香港地区与大多数国家或地区不同的地方是没有中央银行,管理官方外汇储备、金融市场的若干活动、发行钞票或为政府提供银行服务,由港英政府指定汇丰与渣打两家商业银行执行. 香港银行业,受1981年设立的金融三级制所管制,由持牌银行、持牌接受存款公司及注册接受存款公司三类各具特色的接受存款机构组成.银行是否获发牌照,由港督会同行政局按照银行业条例的规定划圈作出决定.接受存款公司是否获得持牌资格,由港府的财政司决定。接受存款公司是否准许注册则由港府监理专员决定.只有持牌银行方可经营支票或储蓄存款帐户,以及接受任何数目和存款期限的公众存款.
出处
《武汉金融》
1988年第9期30-32,共3页
Wuhan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