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处遇措施主要包括刑罚处遇措施、非刑罚处遇措施以及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参与三种类型。虽然我国相关的法律对此有所规定,但总体上存在刑罚措施不完善、非刑罚措施规定不明确、缺乏保安处分的规定以及刑事政策过分强调保护的需要等缺陷。因此,应以刑事负担的基本理念为视角,着重分析报应主义、功利主义与责任主义的基本观点,对未成年罪犯的刑事处遇应坚持报应主义与特殊预防相结合。同时,在考察刑事负担的三大基本理念之后,提出完善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处遇措施的关键在于贯彻个别化原则与特殊预防原则,从而实现惩罚与教育相互结合的平衡。
出处
《犯罪研究》
2019年第4期38-46,共9页
Chinese Criminology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