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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个冶金企业实行厂长负责制的情况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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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三月中下旬,冶金部企管局在上海召集十个试行厂长负责制的企业开了一次小型调查会.参加调查会的有上钢一厂、三厂、五厂、十厂、上海铁合金厂和杭州钢铁厂、南京钢铁厂、合肥钢铁公司、济南钢铁厂、常州冶金机械厂等10个企业.座谈中,大家普遍认为,企业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势在必行,必须坚持,同时也感到这项改革还需进一步完善,以适应管理现代化社会主义企业的要求.结合试行厂长负责制的情况,大家针对以下几方面问题进行了热烈讨论.一、关于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的必要性这10个企业试点工作一般比较顺利,首先是这个问题解决的较好.他们的经验是:在统一思想上要抓住两个关键:一是统一以书记为首的政工系统的认识.开始试点时。
出处 《冶金经济与管理》 1986年第3期7-9,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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