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1年01月08日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出处
《中华卫生应急电子杂志》
2016年第1期64-68,共5页
Chinese Journal of Hygiene Rescue(Electronic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