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上海市某公司职工李某被公司派遣至深圳,负责履行本单位与深圳某公司之间的合同。工作期间,李某利用自己的专业技能和工作之便,实施了一些有损于该深圳公司权益的行为。11月该软件公司向李某送达了就其实施侵犯客户知识产权的行为,构成违反公司就业规则,故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的通知。于是,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商战!硝烟四起!谁会在乎“工会”的存在?或者她本身就该在“后方”好好儿“歇着”!但正如胜于雄辩的事实所证明,工会的地位,不可忽视。而和平年代的“商将”们,工会在您心里第几个位子?
出处
《企业研究》
2003年第11X期66-67,共2页
Business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