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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准确理解“终身追责”的丰富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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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明确要求,"严格责任追究,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资源环境生态严重破坏的要记录在案,实行终身追责,不得转任重要职务或提拔使用,已经调离的也要问责。"这一千呼万唤始出来的试行办法,经历了近两年时间的孕育,其中关于建立环境"终身追责"的文字。
作者 卢骏骅
出处 《学习月刊》 2016年第2期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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