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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发现法”的初浅理解与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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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发现法”是美国教育家布鲁纳提出的。所谓“发现法”就是对于书本上的定理法则等,不是由教师直接灌输给学生,而是让学生在教材或教师所设计的情境中,独立操作,独立思考,亲自去发现应得的结论或规律,并能运用已有的知识去推证这些原理、原则,进而会用这些原理、原则去解决实际问题。
作者 易柏林
机构地区 岳阳市一中
出处 《云梦学刊》 1981年第3期26-29,共4页 Journal of Yunm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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