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寻衅滋事行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寻衅滋事罪等相衔接,2013年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立法变化,对寻衅滋事行为构成的确定产生重大影响。寻衅滋事行为构成要件的确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规范选择法律规定的要素,提炼决定行为社会危害程度的普适性特征,最终实现主客观要件相统一。寻衅滋事行为法定构成的重构内容包括:主体、主观方面等主观要素的重构,侵害对象、危害行为的起因与过程、行为地点、表现形式、客观情节的社会危害程度、侵犯客体等客观要素的重构。寻衅滋事行为与其衔接的犯罪行为界别的关键要素表现在:部分表现形式不同,客观情节的严重、恶劣程度不同。
出处
《云南警官学院学报》
2015年第5期93-98,共6页
The Journal of Yunnan Police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