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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规定“外行”不得当学校书记、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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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华网消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日前就选配学校书记、校长出台新规:学校书记、校长须从教师队伍中产生。该自治区明确指出,教育系统特别是学校不能成为安置干部的地方,不懂教学、不懂教育规律者不得担任学校书记、校长。新疆强调,书记、校长既要讲政治,又要会管理,还要懂教学。书记、校长也是老师。
出处 《云南教育(视界)》 2015年第7期5-,共1页 Journal of Yunnan Edu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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