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校园安全事故的“锅”不该全让学校背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重庆垫江县某小学一年级学生小宇午休时间跑步如厕,在教室走廊上不慎碰到同学小鸿的脚,倒地受伤。因责任难以明确,小宇将学校和小鸿及其父母诉至法院。近日,垫江县法院审结了该案,法院判定学校已尽到安全保障责任,伤者自身担责80%,伸脚的学生担责20%。(3月26日澎湃新闻)为了依法保护学生的生命和健康,我国中小学对学生在校的日常行为都有具体的规范性要求。
作者 马得清
出处 《云南教育(视界)》 2017年第4期31-31,共1页 Journal of Yunnan Education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