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指导作为一种新兴的行政方式,日益受到行政机关的重视,但行政指导权的滥用会严重侵犯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而在当前实际中,由于无明确具体的制定法规定和判例约束,行政指导造成的某些利益损害很难得到有效救济。本文在明确行政指导责任与救济制度的必要性的基础上,从行政指导的救济范围、救济途径以及救济方式等角度进行了分析和论证,提出从权力机关救济、行政机关救济和司法机关救济三方面构建行政指导救济机制,改变对行政指导的救济机制缺乏约束力度的状况的初步设想。
出处
《时代金融》
2006年第A05期22-2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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