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于预算法的限制,中国尚未推出规范的市政债。地方政府融资需求通过地方融资平台实现,形成地方政府的隐性债务,且出现融资平台基层化倾向。这种隐性债务导致地方政府还债压力大,发行债券缺乏有效规划及监管,债务举债主体多元化从而无法有效监管。市政债在美国发展非常完善,其与中国的地方债在持有者成分、发行模式、债券保障方面有很大差异。结合中国实际,文中从发行主体、投资者主体及市政债种类的选择三方面构建了中国市政债的模式选择。
出处
《时代金融》
2014年第4Z期154-155,共2页
Times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