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环境侵权因果关系的认定自《环境侵权司法解释》颁布之后,确立了因果关系推定规则。因果关系推定与举证责任倒置分属不同法律规范,具有不同的逻辑适用过程,在环境侵权因果关系适用过程中环境被侵权人对于因果关系的存在承担存在具有关联性的初步举证责任,环境侵权人承担不存在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被侵权人对因果关系存在的证明标准为一般盖然性标准,侵权人对于因果关系不存在的证明标准为高度盖然性标准。
出处
《时代金融》
2016年第36期298-299,共2页
Times Finance
基金
沈阳师范大学2015年度校内项目<辽宁省城乡一体化农村环境保护法律对策研究>(W201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