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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证券法》调整范围的扩大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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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当前我国《证券法》调整范围根据所获权利性质的不同可将证券大致分为三种:资本证券、货币证券、财务证券。但就目前来看,我国《证券法》调整的范围只限于股票、公司债券以及国务院认定的其他证券这三种。股票是指股份公司发行的所有权凭证,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公司债券一般指企业为筹集长期资金而向一般大众举借款项,承诺于指定到期日向债权人无条件支付票面金额。
作者 曹晟鑫
机构地区 北方工业大学
出处 《时代金融》 2017年第33期124-124,共1页 Times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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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5

二级参考文献53

  • 1吴国基.“证券发行”的概念探讨[J].河北法学,2004,22(11):119-121.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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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托管造林:禁行还是慎行[N].财经时报,2007-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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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引文献70

引证文献1

二级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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