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选取2006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公布的股权激励草案为研究对象,选取行权条件中绩效考核指标的数量、绩效考核指标的质量、激励条件的性质、激励有效性四个变量来验证股权激励草案中存在的高管自利行为。结果证明:股权激励草案中存在高管自利行为,具体表现为股权激励草案中绩效考核指标数量偏少;上市公司往往选择会计指标作为绩效考核指标,而现金指标与市值指标却很少使用;在绩效考核指标的性质方面,往往使用绝对值与纵向指标,横向指标的使用寥寥无几;激励有效期方面,有效期往往设定在5年之下,期限较短。
出处
《时代金融》
2017年第35期249-249,254,共2页
Times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