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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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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进一步深化增值税改革,完善增值税税收制度,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2018年4月4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第201833号财政税务文件,声明已于5月1日开始实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统一为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其次,注册为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有资格注册为小规模纳税人。鉴于此,本文重点对财税部门出台这一公告的原因、意义以及其具体内容和具体流程,做出简要整理与分析。
作者 许紫琼
机构地区 安徽大学
出处 《时代金融》 2018年第26期33-33,35,共2页 Times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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