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司治理的终极目的并非权力制衡,而是保证公司决策科学。目前,村镇银行的"三会一层"已初步规范,基本都设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层,组织架构日趋完善,但距离实现公司治理的终极目标——决策科学还有一定空间。村镇银行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应以公司治理结构为基础,通过积极向主发起行寻求帮助、完善决策机制的组织架构、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的能力、增强高级管理层激励约束机制的有效性等方面着手,充分发挥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在科学决策中的作用,从根本上解决科学决策的机制问题。
出处
《时代金融》
2019年第4期69-70,75,共3页
Times Finance